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复审通过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成都市新经济示范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复审通过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认定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年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如下标准给予奖励:年营业收入小于2亿元的,对新获得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按省拨、市拨经费的50%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支持新经济企业独立或牵头开展应用创新和场景孵化,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引进或培育的企业首次认定为四川省瞪羚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