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01遴选范围苏州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其中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示范平台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示范平台申报主体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优先鼓励大中型企业剥离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服务等技术服务,成立独立法人实体,面向苏州市制造业企业提供专业服务,02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报主体符合“服务型制造重点领域说明”(附件1),并满足“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条件”(附件2),03申报说明1.请申报主体按要求提供《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材料》等相关内容(附件3),2.请各镇(区)经发局负责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并于2023年6月2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企业信用报告及经区镇经发部门盖章的《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市工信局科技与质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