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21—2023年)》深入实施,加速构建“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部省协同发展格局,我省将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01申报要求按照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分别组织1-2个发展基础较好的企业和1-2个需求明确的园区,组织编制“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实施方案,满足《“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省级试点建设要求》,包含企业或园区整体概况、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建设基础、已开展工作情况,02组织实施省工信厅将组织筛选确定我省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建设的行业、企业和园区,选定为我省试点建设的企业和园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2023年12月20日前向省工信厅提交阶段性进展报告,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并编制总结报告,省工信厅将对开展试点建设的企业和园区加大推进力度、抓好工作协同、加强工作交流,03申报方式请申报单位及园区于2023年6月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