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要求,现将《海盐县人力资源服务业财政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请以书面、电话或网民在线提交的方式反馈至海盐县商务局,公示日期: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4月9日电话:0573-86023009地址:海盐县勤俭南路130号邮编:314300海盐县商务局2022年3月11日海盐县人力资源服务业财政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重点企业落户海盐并保持良好增长,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力和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21〕37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海盐县人力资源服务业财政奖励专项资金是奖补给年营收超10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的财政资金,第二章资金用途和管理第三条本财政奖励专项资金应用于扶持企业产业园建设、固定资产购置、品牌推广、市场营销、市场拓展和管理提升等,第三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五条企业所在镇(街道)应建立健全海盐县人力资源服务业财政奖励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第六条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县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办法由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公示结果:【反馈】关于对《海盐县人力资源服务业财政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