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19〕23号)和《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内江市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2号)要求,经初审,李沛阳、胡嘉贤符合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条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2022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与高新区就业和社保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105110附件: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