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月10日,我局对南充市第四自来水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3月10日-2022年3月23日(10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1南充市第四自来水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南市环审[2022]17号2022.3.10联系电话:0817-2666610通讯地址:南充市政府新区万年西路118号南充市生态环境局邮编:63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