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1680元,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60元提高到1640元,二、其他待遇标准(一)2023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08元,按照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23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23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申请时间在2023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的,申请时间在7月1日前的,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