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质发〔2020〕14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农〔2020〕6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临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试行)》,附件:临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试行)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3月7日附件:临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质发〔2020〕14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农〔2020〕60号)等文件要求,挂钩对象申报区级及以上农业农村相关扶持政策时,(三)挂钩指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指标包括主体生产过程记录、农产品追溯、监测合格率、信用评价、承诺达标合格证使用、标准化程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等,(2)区域内所有食用农产品规模生产主体必须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并实现数字化动态管理,(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相关扶持政策的条件:1.重要条件,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的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定期更新发布与扶持政策挂钩的区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生产主体信用等级等相关信息,市级及以上相关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按照上级相应实施办法实行,附件:1.临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审核表2.政策相关名词解释附件1:临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审核表挂钩对象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挂钩事项重大产业发展平台项目□农业农村示范创建认定□乡村振兴产业资金项目申报□农业品牌推选□生产经营主体评优评奖□农业展示展销□农产品认证认定□其他□拟申报事项相关内容(可另附附件)主体承诺我单位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的相关情况说明真实,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相关要求,2.区域内合格证使用和投入品记录:区域内生产主体承诺达标合格证使用率、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情况由所在镇(街道)提供,3.生产经营主体合格证使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诺达标合格证使用情况以监管平台记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