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的通告》的解读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我县开展了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经对部下发的矿山图斑进行摸底调查与相关资料搜集情况分析,部分矿山关闭年度较早,于2020年12月31日前已停止采矿活动,责任人灭失或难以确定,故认定以下26个矿山(包含84个图斑)为历史遗留矿山(详见附表),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认定结果通告如下,通告期三十日,附表:四川省宜宾市珙县2021年度历史遗留矿山情况表珙县人民政府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