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黄金珠宝行业协会等20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天津市黄金珠宝行业协会等12家单位有效期自2022年度起5年内有效,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附件:2023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3年5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23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一、免税资格自2022年度起有效的单位1.天津市黄金珠宝行业协会2.天津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协会3.天津市杨兆兰慈善基金会4.天津市土地估价协会5.天津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6.天津市经济型连锁酒店行业协会7.天津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8.天津市天津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9.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10.天津市体能康复协会11.天津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12.天津市洁净技术工程商会二、免税资格自2023年度起有效的单位1.天津市招商引资促进会2.天津市合唱协会3.天津市尚赫公益基金会4.天津市计算机学会5.天津市天津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6.天津市金桥慈善基金会7.天津市鹤童老年公益基金会8.天津市金融投资商会附件:附件.docx津财税政〔2023〕23号各区财政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黄金珠宝行业协会等20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天津市黄金珠宝行业协会等12家单位有效期自2022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市招商引资促进会等8家单位有效期自2023年度起5年内有效,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附件:2023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3年5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23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一、免税资格自2022年度起有效的单位1.天津市黄金珠宝行业协会2.天津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协会3.天津市杨兆兰慈善基金会4.天津市土地估价协会5.天津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6.天津市经济型连锁酒店行业协会7.天津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8.天津市天津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9.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10.天津市体能康复协会11.天津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12.天津市洁净技术工程商会二、免税资格自2023年度起有效的单位1.天津市招商引资促进会2.天津市合唱协会3.天津市尚赫公益基金会4.天津市计算机学会5.天津市天津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6.天津市金桥慈善基金会7.天津市鹤童老年公益基金会8.天津市金融投资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