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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支持企业用工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龙泉市人民政府 | 2023-05-26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龙泉市支持企业用工十条措施(试行)为着力化解当前企业存在的招工难、用工难、留人难等问题,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在龙泉市工作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非龙泉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新龙泉人”)和在龙泉市依法经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对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新龙泉人”,在龙泉市务工、经商、办企业1年以上的“新龙泉人”,(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四、充分挖掘本地人力资源劳动力,(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人力社保局)五、鼓励企业多途径招录新员工,我市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龙泉就业的“新龙泉人”,给予企业300元/人的补助,推荐人每推荐1人给予300元补贴,为我市缺工企业引进外来务工人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外地员工到我市企业首次就业,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补贴,对“新龙泉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来我市就读的,(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九、本地景区享受门票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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