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基地和企事业单位给予补贴,按高级工每人1000元、技师每人2000元和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培训基地和企事业单位培训补贴,二、对企事业单位培养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补贴,区内企事业单位职工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的,有突出贡献技师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补贴,首席技师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补贴,三、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补贴,区内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有突出贡献技师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补贴,首席技师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补贴,对承办高新区技能竞赛的企业给予不高于30000元补贴,按高级工每人1000元、技师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参赛职工奖励,对区内企事业单位职工经评选获得区级首席技师的,在管理期内高新区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本政策所指高技能人才是指属高新区管理并获得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