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企业建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的扶持资金,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扶持资金,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扶持资金,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扶持资金,三年内每年给予50万元的资金扶持,三年内每年给予5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扶持,三年内根据运行情况每年给予30万元的资金扶持,按照企业给予高校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实际到位研发经费的10%给予资金扶持,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扶持,给予5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对创业企业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参加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一年内在高新区注册成立企业的给予同等支持,单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分别给予8万元和5万元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