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经济种子企业、高成长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分级建立培育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支持新经济创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三、加快培育高成长瞪羚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六、支持新经济企业研发创新,按照采购合同金额30%给予采购单位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按照采购合同金额10%给予采购单位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八、支持新经济应用场景示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九、大力引进新经济人才,对中介机构为新经济入库企业引进的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人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十一、支持新经济企业上市,市财政局)十二、强化新经济企业发展空间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