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政发〔2023〕1号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积极引进外来投资1亿元人民币或实际使用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二、对重点产业项目进行投资补助内资项目:对新引进的外来投资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或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不设投资额下限),三、对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进行奖励新招引的重大产业项目,可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可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五、强化政策实施保障对新引进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进行备案、认定、资金申报、公示、财政拨付,对外来投资1亿(含)—2亿元人民币或实际使用外资500万(含)—1000万美元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对外来投资2亿元人民币(含)或实际使用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以及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不设投资额下限),对外来投资10亿元人民币(1亿美元)及以上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以及其他对新旧动能转换起到明显推动作用的重点招商项目,不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规划和产业升级方向的项目,按照《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膜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桓政办字〔2020〕21号)执行,《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桓政发〔2018〕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