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政字〔2023〕2号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山区“以商招商”奖励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博山区“以商招商”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博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1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博山区“以商招商”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本土企业参与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第一条奖励对象1.“以商招商”项目,第二条认定标准1.项目奖励认定标准(1)博山本地企业(是指已在博山区工商注册,依法纳税3年以上的企业)与市外企业通过合资合作方式新上的项目,(3)市外投资股权占比不低于20%(含);(4)工业项目自开工2年内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80万元,2.引荐人认定标准“以商招商”引荐人是指引荐市外投资项目到我区,第三条奖励政策1.项目奖励,符合奖励认定标准的“以商招商”项目自投产年度起,由区政府等额标准奖励企业用于项目建设,本地企业以与市外企业合资合作新上项目的新增区政府贡献为标准进行相应的奖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核后,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拟进行奖励的企业和项目名单及奖励金额,第七条本办法由博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