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照合同金额30%给予采购单位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根据发展水平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将第7条中“给予1000万元扶持资金”修改为“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二、促进产业创新发展3.鼓励新材料企业自主攻关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制约全市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项目持续产业化一年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4.鼓励企业加快新材料工艺、技术、产品成果高效转化,建成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一年后,按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三、强化产业金融支撑5.鼓励企业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材料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初创新材料企业成立两年内,获得市外天使投资、VC/PE等股权投资的,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7.支持企业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实施重大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的,按照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按照合同金额30%给予采购单位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符合条件的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18.加大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对新医药产业关键领域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根据发展水平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