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2号),现下达你市(县)2023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具体情况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科目,为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脱贫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二、请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在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县)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及绩效指标表河北省财政厅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