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4号),现下达你市(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具体下达情况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科目,请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强化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及绩效指标情况表河北省财政厅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