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医疗机构暂缓校验通知书瓯卫(医校)缓字〔2023〕001号建瓯林发桂内科诊所: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于2023年5月18日向你诊所下达《建瓯市卫生健康委局暂缓校验事前告知书》,告知我局拟对你诊所作出暂缓校验1个月结论及你诊所享有的听证权利,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现我局对你诊所作出暂缓校验1个月(暂缓校验期为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校验申请,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建瓯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5月22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建瓯市医疗机构暂缓校验通知书瓯卫(医校)缓字〔2023〕001号建瓯林发桂内科诊所: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于2023年5月18日向你诊所下达《建瓯市卫生健康委局暂缓校验事前告知书》,告知我局拟对你诊所作出暂缓校验1个月结论及你诊所享有的听证权利,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现我局对你诊所作出暂缓校验1个月(暂缓校验期为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校验申请,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建瓯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5月22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