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外国投资者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参照执行,二、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及测量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前已开设在幼儿园周边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切实落实不得在幼儿园周边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要求,三、做好与相关部门行政审批改革的协同衔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的衔接工作,统一使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办理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事项,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5月27日相关链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