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21〕13号)有关规定,宁波市交通运输局“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期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新增业务审核流程的通知》要求,对28家企业提交的新增业务申请进行了审核,经市交通运输局“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人:柴行南,联系电话:0574-87002821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姚隘路845号2023年5月23日2023年第一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新增业务审核结果.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