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23〕134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成本,激发创新活力,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沪科规〔2022〕11号)要求,经兑付受理、审核和社会公示,确定对“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等符合科技创新券兑付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兑付,经费总额16,017,447元,请各有关单位规范和加强经费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此通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3年5月23日【相关附件】上海市2023年第一批科技创新券(仪器类)兑付清单.pdf【原文下载】关于兑付2023年第一批科技创新券(仪器类)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