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国有林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市县部分)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63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64号)《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漳财资环指〔2022〕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漳浦县2023年度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4.35万元,各单位要根据《漳浦县林业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漳浦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林〔2021〕28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天然林保护管理责任,附件:1.漳浦县2023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明细表2.漳浦县2023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分配表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漳浦县林业局漳浦县财政局2023年4月8日附件1附件2附件3漳浦县林业局办公室2023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