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和《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等)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二、申报评审政策(一)申报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资格条件执行《江西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市监知保〔2023〕2号),(三)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五)工作经历材料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九)业绩成果-专利材料1.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