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申请人评残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吉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该申请人相关情况,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从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1日,姓名杨东旭性别男出生年月1989年7月工作单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住址吉首市吉凤办事处木林坪社区长潭西路5号致残时间2019年12月、2020年7月、2020年8月致残地点湖北省军区致残原因1.2019年12月9日在湖北省军区军械仓库技术区跑道五公里训练时右侧半月板撕裂,2.2020年7月1日在湖北省军区警卫勤务队保管中队库区跑步训练时扭伤,3.2020年8月24日在湖北省军区警卫勤务队保管中队库区清理防洪沟时摔伤左膝,残疾性质因公拟评残疾等级捌级残疾情况杨东旭服役期间被中部战区总医院评定为因公玖级,根据湖南省荣军医院出具的“根据湘民发[2012]12号文件评定其伤残等级捌级”的鉴定结论以及《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伤残评定工作相关规定,现对杨东旭评残情况予以公示,不公示,公示期不计入审批办事时间,吉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