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度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以下简称:“伯乐”奖励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和申报条件(一)奖励对象“伯乐”奖励计划主要奖励为本市用人单位从本市行政区域以外选聘优秀人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4.推荐选聘到企业工作的人才年薪应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二、奖励标准(一)A类为本市用人单位选聘世界知名或国内顶尖高层次人才,每人次一次性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万元人民币,推荐选聘的高层次人才来本市工作5年(含)内取得第1、2项工作业绩,(二)B类为本市用人单位选聘加快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每人次一次性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5万元人民币,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人事人才—‘伯乐’奖励计划申报管理—‘伯乐’奖励计划申报”进行网上申报(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三)评审遴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四、申报材料(一)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申报表(一式一份),五、有关要求(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伯乐”奖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发现和支持一批具有较强人才资源配置能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三)各有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伯乐”奖励计划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