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根据省工信厅《关于推荐2022年省级绿色工厂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开展省级绿色工厂申报,市级绿色工厂优先申报推荐,国家级绿色工厂不再参与省级绿色工厂的申报推荐,二、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按照省工信厅要求,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对于审查合格的,请于4月1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含推荐文件、企业自评价报告、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并随附电子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予以推荐,四、省级绿色工厂按照《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办发〔2021〕6号)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和政策支持,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