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落户奖第三条重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给予1800万元落户奖励,第四条对重点发展金融企业按以下规定享受落户奖励:(一)对A类重点发展金融企业及重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的专业子公司:1.首次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含)至5亿元,最高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70%的奖励:1.低于1000万元的,最高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70%的奖励:1.低于1000万元的,最高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65%的奖励:1.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对南沙区经济贡献的95%给予奖励,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对南沙区经济贡献的95%给予奖励,连续5年给予企业上一年度对南沙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第三十一条对2020年1月1日起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后备上市企业、区内上市企业及其员工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一)后备上市企业于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800万元上市奖励,南沙区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给予引荐机构50万元的奖励2.对引入企业落户1年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给予其所在金融科技企业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四)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1.开发区金融局将支持对象拟获得的扶持奖励资金在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二)对享受广州总部扶持政策并落户南沙区的股权投资企业、上市企业、重点发展的融资租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