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总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三年对南沙区地方经济贡献,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落户奖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均需注册在南沙区):1.实际管理资金规模5亿元(含)至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给予奖励:1.低于1000万元的,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给予奖励:1.低于1000万元的,5年内根据企业年度对南沙区地方经济贡献情况,最高给予企业对南沙区地方经济贡献90%的奖励,最高给予企业对南沙区地方经济贡献80%的奖励,前2年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后3年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奖励,后3年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奖励,后3年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奖励,后3年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奖励,后3年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奖励,南沙区按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补贴,(二)对享受广州总部扶持政策并落户南沙区的股权投资企业、上市企业、重点发展的融资租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