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障方式区(市)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三、明确房源筹集方式区(市)政府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财政资金(含从土地出让金中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资金),从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中按规定比例计提资金,用于支持市、区(市)平台公司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建设筹集租赁型人才住房,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计提资金建筑面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明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分配,(2)市本级、区(市)组织分配后剩余的租赁型人才住房,2.经市、区(市)两级分配后仍有剩余的产权型人才住房,(1)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分配方案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分配方案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六、完善保障措施(一)保障用地及时供应1.区(市)应确保租赁型人才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负责辖区内人才住房的规划、用地、建设、分配、使用管理以及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市级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资金以及管理工作经费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拟定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