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环罚〔2023〕43号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瓯市鑫兴废品收购站:经营者:饶旺兴营业执照注册号:350783600313097地址:建瓯市小松镇湖头村山边工业区建瓯市鑫兴废品收购站经营者饶旺兴(以下简称“你”)环境违法一案,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年3月6日,你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如下证据为证:1.《南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6日,3.现场检查影像资料(2023年3月6日),我局依法向你送达《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南(瓯)环罚告〔2023〕5号),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结合《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的通知》对处罚金额进行核算,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你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南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7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欢迎关注建瓯市政府微信公众号“建瓯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