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7日《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实施指引(2023年版)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9〕27号,一、《南宁片区支持政策》自2019年8月26日起执行,享受《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企业,三、实施税收支持(一)奖励对象南宁片区内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如在《南宁片区支持政策》执行期限内修订的,(二)奖励条件及标准对南宁片区内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以下简称《政策兑现操作办法》)第八条]四、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奖励(一)奖励对象1.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新设立的企业,(4)经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宁片区管委会)认定的数字经济、新兴金融、电子商务、平台经济、新经济等其他产业或企业,(二)奖励条件及标准(详见附件1)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新设立现代服务业(含国际贸易)和新兴制造业企业,[《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第六条](三)奖励兑现方式企业在次年完成汇算清缴后由南宁片区管委会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兑现,(二)奖励条件及标准(详见附件2)对南宁片区年进出口额达8亿美元以上,[《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第六条](三)奖励申请方式及时间达到奖励条件的,[《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第七条](三)奖励申请方式及时间(详见附件3)达到支持条件的,七、优秀人才贡献奖励(一)奖励对象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现代服务业(含国际贸易)和新兴制造业企业或科研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第八条]2.单个企业或机构不超过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