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济宁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办法》,《济宁市任城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农村集体资产指集体经济组织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第二章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可结合实际分设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财务收支重要事项,第三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健全完善资产资源清查登记备案,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各类资产资源管理,(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分类建立资产台账,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第十六条镇集体资产管理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支、各项资产、各类资源、债权债务等日常经济事项按月张榜公布,主要检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和管理使用的其他资源进行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处置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等签订的合同,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村级村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