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晋科发〔2022〕31号)以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3〕6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忻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2023年应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认定流程(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进行自我评价,(四)提交纸质材料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至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及相关科技管理部门,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及相关科技管理部门出具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三、申报时间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三批受理,四、有关要求和说明(一)申报企业要严格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申报企业委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四)2020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六)省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新与合作科张鑫扬0350-339965013603501699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要求2、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3、声明4、中介机构承诺书忻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