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市巡游出租车实际情况,分配方案如下:一、费改税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补贴范围和对象: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已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并在营运的具体承担燃油支出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部分车辆过户到个人名下的,按照过户日期实际营运月数进行计算补贴资金,2020年被行政审批局注销了道路运输证且不回归公司的,二、出租车行业加快电动化资金的补贴对象:根据2021年度营运的巡游出租车车辆数为基数并结合实际情况为分配原则,部分车辆过户到个人名下的,按照过户日期实际营运月数进行计算补贴资金,2020年被行政审批局注销了道路运输证且不回归公司的,对巡游出租汽车奖励资金补贴对象以补贴资金总数除以当年车辆数•营运时间(月数)的乘积数总和计算补贴标准(元/车•月),补贴标准(元/车•月)=下达奖励资金总数/z[车辆数×营运时间(月数)],全市出租车费改税补贴资金为348.65万元,合计516.19万元,全市(含合浦县)出租车营运月数为752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