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标准:对2023年一季度签约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新增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三)发放程序:1.申报金额:本次补贴针对上述时间范围内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市金融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拟补贴金额在市金融局网站进行公示,由市金融局会同各市(县、区)办理资金拨付,其中市本级承担部分由市金融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将市本级承担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县(市、区)金融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县(市、区)财政的承担比例共同做好资金拨付等工作,给予增速最高的国有银行50万元奖励,给予增速最高的股份制商业银行30万元奖励,给予增速最高的城市商业银行20万元奖励,由市金融局会同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分别于2023年5月8日、7月15日、10月15日及2024年1月15日前对当上一季度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最高的银行机构名单进行核定,市金融局将名单和拟分配金额在市金融局网站进行公示,由市金融局办理资金拨付,市金融局收集名单内银行的收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