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管理条例》第三十条项,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下列社会团体可在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或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团体名单:1:福安市包装箱行业协会2:福安市机械铸造行业协会3:福安市机电配套行业协会4:福安市农副产品加工行业协会5:福安市有色金属行业协会6:福安市车友运动协会7:福安市穆云乡王楼村经济发展互助协会8:福安市明月文化研究会(从事廉政文化专项研究)特此公告,福安市民政局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