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3年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强化转基因安全管理队伍、装备、工作经费保障,强化试验、生产加工、经营等重点环节监管,强化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转基因科学知识宣传普及,二、突出工作重点(一)强化研究试验环节监管,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登记”要求,(三)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监管,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加工销售,加强对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的监管和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的企业需及时向属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备农业转基因生物原料进口及加工情况,宣传普及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转基因科学知识,各地要严格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的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执法工作,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本单位研发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