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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邻水县人民政府 | 2023-04-28
中省市驻邻单位:《邻水县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十九届邻水县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8日邻水县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企业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剩余价款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清,二、支持分期开发建设,新出让成交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在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50%土地出让价款的情况下,可分期开发并办理50%的不动产权登记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企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一次性告知修改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企业提交的修改完善且符合技术规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后,将开发企业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新出让成交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文件解读:《邻水县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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