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对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备案,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依法做好演出活动的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严禁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在票务经营中发现有炒票问题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打击“黄牛”炒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从事杂技表演等危险性较高的演出项目,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查处,严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未经批准出售演出门票等行为,查处演出经纪机构未履行应尽义务等违规经营行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