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因厦门市涉及限制性出让用地改为完全出让用地规定的文件已重新修订,我委近期拟修订《厦门火炬高新区自用工业用地由限制性出让改为完全出让有关规定》,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厦门火炬高新区自用工业用地由限制性出让改为完全出让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具体条款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公平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592-5380075传真号码:0592-5380100电子邮箱:7232050@qq.com来信来访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01室邮政编号:361006附件:厦门火炬高新区自用工业用地由限制性出让改为完全出让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4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厦门火炬高新区自用工业用地由限制性出让改为完全出让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批后监管,现就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下称“火炬高新区”)内自用工业用地由限制性出让改为完全出让工作规定如下:一、自用工业用地由限制性出让改为完全出让的基本条件(一)申请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等直接融资服务协议,并经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的拟上市企业,(二)申请企业须与资源规划部门和火炬高新区管委会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同意增加如下条款:1.企业因经营不善无法维系或整体抵押处置、清算、迁出园区等情形确需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规定要求决定是否批准,二、自用工业用地由限制性出让改为完全出让的审批程序(一)企业向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2.已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等直接融资服务协议或投产5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税务机关出具的近2年纳税证明,(三)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五)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相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厦门火炬高新区自用工业用地由限制性出让改为完全出让有关规定》(厦高管〔2013〕13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