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芗政文〔2023〕42号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芗城区2023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3〕33号)已收悉,经区政府2023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芗城区2023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拟挂牌宗地2023G02地块实际用地面积9.8771公顷(148.1565亩),用地性质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023G03地块实际用地面积1.9973公顷(29.9595亩),用地性质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汽车制造业),本次挂牌地块权属来源为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1033号文、闽政地〔2022〕76号文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2〕211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你局公开挂牌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漳政综〔2014〕53号)等规定执行,特此批复,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