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出台了《龙岩市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该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结合原《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存在一些不够规范合理问题,二、主要内容解读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二十六条,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说明《管理办法》有效期限和解释部门,项目实施期限由原来的不超过一年调整为两年,2.第二章“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共九条,主要内容是对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进行规范,明确了市科技局、项目实施管理单位、项目牵头单位、示范点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职责,3.第三章“专项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共十条,主要对项目经费如何拨付和管理进行规定,由原专项资金拨付由市科技局根据相关文件直接把专项经费拨付到专项牵头单位对公账户,调整为专项资金分批拨付到项目牵头单位对公账户,由原专项实施期间出现重大调整和变更、专项资金预算调整,由市科技局审核批准调整为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