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社会组织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我局,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社会组织,附件:全市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报工作须知龙岩市民政局2022年3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全市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报工作须知一、对象和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当于2022年3月31日-5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在线年报工作,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还应将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后,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上传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慈善组织(基金会)依法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未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不提交审计报告,慈善组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在“慈善中国”公开年报信息,(三)年报整改社会组织年报结果公示的同时即默认进入年报问题整改阶段,社会组织需根据各自年报公示页面中提示的需整改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于2022年12月1日前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社会组织年报”中“整改报告”板块线上填写年报整改情况并上传佐证材料,可按业务内容分别咨询:(一)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2215370、3225665(社会组织管理科);(二)慈善组织:2120021(福利慈善和社会事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