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龙岩市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我局修订了《龙岩市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岩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3月4日龙岩市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龙岩市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龙岩市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龙岩市开展科技特派员示范工作站、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第四条科技特派员示范工作站、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由专项牵头单位牵头建设,科技特派员综合服务平台由具有科技特派员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牵头建设,配套闽西南科技特派员协同创新项目参照龙岩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管理,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包括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程序,市科技局、项目牵头单位、项目实施管理单位依据项目申请书、评审情况和拟立项意见,第十二条市科技局、项目实施管理单位、项目牵头单位、示范点建设单位(合作单位)按照相应职责开展实施过程管理,(二)项目实施管理单位主要职责1.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接受并配合市科技局和项目实施管理单位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经项目实施管理单位审核后提交市科技局,主要包括科技特派员在服务单位实施科技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