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当于2022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其中:(1)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报送财务审计报告,还应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3)2021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还应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慈善组织和基金会的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加盖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民政部门在福建省社会组织年报管理系统(http://10.56.0.200:8088)接收社会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及附件,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民政部门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或未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民政部门还应督促慈善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年报信息在“慈善中国”公开,为所登记的社会组织提供年报咨询服务,四、联系电话下列联系电话仅面向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年报工作人员:1.市、县两级年报咨询电话:0591-87569555(省民政厅年报咨询电话原则上不接受市、县两级社会组织直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