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四东政告〔2023〕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位于四平市铁东区山门镇大洼村范围内,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单位四平市铁东区山门镇大洼村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被征地单位、面积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编号被征地单位征地的地类面积(公顷)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1四平市铁东区山门镇大洼村旱地0.84516012万元/公顷48万元/公顷建设用地0.21306060万元/公顷合计1.0581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三、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被征地单位土地补偿费(万元)安置补助费(万元)合计四平市铁东区山门镇大洼村22.921240.564863.4860合计22.921240.564863.4860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用地单位负责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地单位不负责人员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五、被占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六、本公告发布后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七、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特此公告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2023年2月10日(责任编辑:四平市自然资源局铁东分局)[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