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金乡县“鲁担惠农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字〔2023〕9号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推进财政金融协同支农工作,促进全县农业信贷担保可持续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继续执行《金乡县“鲁担惠农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金政办发〔2018〕3号),有效期至2026年4月24日,登记号JXDR-2023-0020001,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金政办发〔2018〕3号关于印发金乡县“鲁担惠农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金政办字〔2023〕9号关于继续执行《金乡县“鲁担惠农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金政办字〔2023〕9号关于继续执行《金乡县“鲁担惠农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