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验收认定、考评管理等工作,规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验收认定、考评管理等工作,第八条申报创建省级创新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申报领域原则上属于国家或我省已布局的重点领域,(三)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经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论证,第九条申报创建省级创新中心的工作程序:1.申报单位编制《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申报书》(见附件1,2.省工信厅对《创建单位申报书》进行审查,对满足创建条件和相关要求、在我省该申报领域具有比较优势的申报单位,省工信厅批复其为“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领域名称)创建单位”并明确创新中心的主任、总工程师(首席技术专家)、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负责人,第十一条综合型省级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应在获批创建之日起三年内申报验收和认定,专业型省级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应在获批创建之日起二年内申报验收和认定,第十三条申报验收和认定省级创新中心的工作程序:1.申报单位编制《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和认定申报书》(见附件2,2、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省级创新中心考核或评估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考评),第五章支持政策第二十条省工信厅支持创新中心加强研发条件和科研团队建设,在申报省级创新中心创建和验收认定时明确对省级创新中心在研发条件、人才引进和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附件:1.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申报书2.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和认定申报书3.《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年度考核材料》或《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定期评估材料》编制提纲4.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考评指标参考表附件下载:附件1-4相关链接:《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